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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苯并(a)芘译名问题的商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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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东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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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苯并(a)芘(Bcnza[a]Pyrene,简称Bap)是环境中的致癌物质之一,已日益引起环境科学工作者的注意,我国自五十年代以来,习惯沿用3.4-苯并芘作此化合物的名称。人所周知,有机化合物名称中的阿拉伯数字代表特定基团的位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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