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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通过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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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忠祥 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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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国家环境保护局于2月25—28日在成都市新都县主持召开了《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审定会。全国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和中央各部委的环保局(厅、办)的领导和代表以及特邀专家共计九十二人参加了审定会。该项标准的制订是由国家环保局下达的任务,由上海市环保局和北京市环保所牵头,一些工业部门和省市环保局和高等院校、研究院参加而组成编制组,历时近两年共同完成的。审定会一致通过了该标准,认为它比1973年颁布实施的《工业"三废"排放试行标准》有很大的进步,克服了1973年标准"一刀切"和过分简单的弊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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